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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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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韶府〔2006〕50号
【发布日期】 2006-06-28
【实施日期】 2006-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韶府〔2006〕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现将《韶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韶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  为指导和促进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结合我市“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全省山区排头兵”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家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把推进依法行政与加快发展结合起来,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把推进依法行政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经过五年时间的不懈努力,初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决策机制,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使全市各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基本到位,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水平不断提高,为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的基础。再经过五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按照《纲要》的总体要求和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方针,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从现在开始到2010年,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及权责一致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调整政府机构设置,理顺部门职能分工。依法规范市级行政机关及、县(市、区)、镇政府的管理权限。到2009年,基本理顺、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实现把工作重心从注重具体事务管理、具体项目审批转移到研究制订政策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上来。建立行政职能争议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各部门在管理职权方面的矛盾和争议,保证行政机关权责明确,运转协调。
  创新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
  合理界定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范围,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制订相关政策规定,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落实投资主体的自主权和风险承担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制定加快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建设和发展的相关制度,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到2008年,行政机关所属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以及中介机构要与行政机关彻底分离。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制订与国家法律、法规衔接配套,符合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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