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成都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6〕12号)精神,组建成都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利用内外资、国内外贸易和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撤销市贸易与粮食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国内经济合作局和市物资协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原市贸易与粮食局主管综合管理全市商贸流通业及相关服务业的职能。 (二)划入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管全市利用外资、对外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的职能。 (三)划入原市国内经济合作局主管全市对内开放、国内经济合作和对内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能。 (四)划入原市物资协会承担的行业行政管理职能。 (五)划入市经委承担的报废汽车回收的组织协调、典当行业的监督管理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管理职能。 二、转变职能 (一)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贸经营权审批改为备案登记。 (二)取消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国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在市内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职能。 (三)取消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口退税稽核的审批职能。 三、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内外贸易、利用内外资、国际经济和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市内外贸易、利用内外资、国际经济和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地方法规及政府规章;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贯彻落实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的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 (四)草拟全市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及典当等特种商品及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酒类流通及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生猪屠宰中的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市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制和下达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并上报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 (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工作。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