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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古民居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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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6-28
【实施日期】 2006-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古民居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古民居保护工作,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促进古民居保护与城镇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77号)、《荆门市城市紫线规划管制办法》(荆政发[2005]22号)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古民居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古民居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古民居是历代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和共同财富,是非常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古民居所承载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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