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缓解城市贫困群众的医疗困难,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成委发(2005)3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对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城市医疗救助机制。 (二)因地制宜,量入为出。城市医疗救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尽量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问题。 (三)多方筹资,多途救助。通过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医疗机构优惠、社会力量资助等形式对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 二、救助对象 (一)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城市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