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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本市城乡划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28
【实施日期】 2006-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本市城乡划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06]6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城乡划分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6]68号)精神,为了在统计上准确划分城乡、统一各专业城乡划分口径决定在本市开展城乡划分工作。请按照《上海市城乡划分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城乡划分工作细则》(另发),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  附件:
上海市城乡划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工作管理办法&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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