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本市城乡划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06]6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城乡划分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6]68号)精神,为了在统计上准确划分城乡、统一各专业城乡划分口径决定在本市开展城乡划分工作。请按照《上海市城乡划分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城乡划分工作细则》(另发),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上海市城乡划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工作管理办法&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