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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接收中央驻市企业自办学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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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6〕68号
【发布日期】 2006-06-28
【实施日期】 2006-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接收中央驻市企业自办学校工作的通知


泽州县人民政府,晋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驻市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4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财企[2005]2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现将接收中央驻市企业自办学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原则
  1、关于接收主体
  按现行教育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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