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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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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6-28
【实施日期】 2006-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满足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需求,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统一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以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在农村建设规范“农家店”及配送中心,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从而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实施这一工程,是新时期开拓农村市场、为农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民心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让农民买的方便、买的实惠、买的满意、买的放心,带动农村消费,促进我市农村流通产业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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