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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采供血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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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6〕100号
【发布日期】 2006-06-28
【实施日期】 2006-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采供血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制定的《浙江省采供血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省采供血机构建设和布局调整,确保临床用血和血液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结合本省经济发展、人口增量、医疗资源、医疗用血需求实际情况,统一调整全省采供血机构设置布局,建立适合我省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布局合理、资源有效利用的采供血体系。
  (二)保证血液质量,确保用血安全。缩减采供血机构数量,提升采供血机构软、硬件水平,相对集中检测,形成以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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