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6〕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意见 为帮助遭受台风“珍珠”袭击的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确保受灾群众无饥寒和受灾倒塌住房尽快重建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