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6〕112号
【发布日期】 2006-06-28
【实施日期】 2006-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6〕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意见
 

  为帮助遭受台风“珍珠”袭击的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确保受灾群众无饥寒和受灾倒塌住房尽快重建修复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