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6)12号)精神,在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督的工作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继续承担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增加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进行查处的职责。 (三)划入市卫生局承担的保健品初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