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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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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煤安监〔2006〕154号
【发布日期】 2006-06-28
【实施日期】 2006-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属煤矿企业,市州煤炭管理部门: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  一、查明本单位、本辖区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水患形成原因,督促煤矿(矿井)编制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二、加强对水害威胁严重矿区(矿井)的监控,落实防治水措施和防治水工作责任制。

  三、立即组织一次对矿井排水系统的专项检查,凡排水系统不完善、排水不符合要求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

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煤矿(2006)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去年以来,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多发。2005年全国煤矿共发生水害事故109起、死亡605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水害事故13起、死亡360人,同比分别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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