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属煤矿企业,市州煤炭管理部门: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查明本单位、本辖区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水患形成原因,督促煤矿(矿井)编制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二、加强对水害威胁严重矿区(矿井)的监控,落实防治水措施和防治水工作责任制。 三、立即组织一次对矿井排水系统的专项检查,凡排水系统不完善、排水不符合要求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 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去年以来,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多发。2005年全国煤矿共发生水害事故109起、死亡605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水害事故13起、死亡360人,同比分别上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