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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6-28
【实施日期】 2006-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06〕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统一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对我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实行一票多费、统一征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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