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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改《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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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劳保技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6-28
【实施日期】 2006-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改《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技发[2006]2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对《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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