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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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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6〕59号
【发布日期】 2006-06-29
【实施日期】 2006-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我市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林业在加速经济隆起、科学发展鞍山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辽东山区林业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林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最大限度发挥林业经济效益为重点,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为动力,树立“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理念,有效挖掘林地经济潜力,努力拓展林业产业发展空间,一手抓基地,一手抓项目,优化产业结构,扩大产业规模,加速资源优势转化为资本优势的进程,尽快形成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产业优势。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基本形成优质林、干果生产、森林食品生产、苗木花卉生产、中草药生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六大产业基地。新增产业基地面积144万亩,总面积达到200万亩;不断壮大龙头企业,培育产值达亿元的龙头企业3个,千万元企业5个;建设森林旅游景区群体,打造清凉山、三岔河、大麦科湿地等生态旅游品牌线路;开发坚果及森林食品等林产品专业市场3个;实现林业总产值在200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达到2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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