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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协调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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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缙政办发〔2006〕74号
【发布日期】 2006-06-29
【实施日期】 2006-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协调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缙云县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协调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缙云县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协调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缙云县工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质量,增强项目布局的合理性和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项目服务水平,加快项目推进工作,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协调范围
  本县范围内所有需新征用土地30亩以上和要求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重点工业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决策评估的项目,都必须经过决策咨询评估协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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