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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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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29
【实施日期】 2006-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6月29日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四五”普法实施情况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安排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自2001年开始,我市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升;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市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突出做好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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