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促进二手房进场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新余市促进二手房进场交易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新余市促进二手房进场交易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二级市场快速健康发展,扩大住房消费,使房地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具有房屋产权证的,可直接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按标定地价的10%缴纳。个人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自住房上市交易的,土地出让金按标定地价的50%缴纳。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