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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地方铁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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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
【发布日期】 2006-06-29
【实施日期】 2006-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95号

 

  现将《葫芦岛市地方铁路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孙兆林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葫芦岛市地方铁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铁路管理,保障地方铁路建设顺利进行及运营安全畅通,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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