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环境“五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农村环境“五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东莞市农村环境“五整治”工作方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彻底整治农村“脏、乱、差”,进一步改善东莞农村社会环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市委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政府的有关精神,结合东莞实际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着力点,也是今年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唯一议案。为深入推进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农村环境“五整治”,即整治生态环境、整治旧村、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农贸市场和整治“六乱”。为避免交叉重复,分清工作范围,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五整治”确定为整治生态环境工作、整治旧村工作、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和整治农贸市场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整治生态环境工作。贯彻“以绿为魂”的原则,以绿化作为主要手段,重点实施三项工程:一是保护工程。划定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确定各地的生态保护范围和区域,对农村的山、水、田、林等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在此基础上,抓好景观改造。二是绿化工程。在非建成区道路沿线两旁划出20—50米的不准建设区,大面积植树绿化,形成交通绿廊;在建成区道路沿线、街区内、村内村边闲置地等,大量种绿、见缝插绿,建设环村绿化带、进村绿化路,建设绿化园林村、生态园林村。三是整治工程。一方面,在快速路、主干道、主河道沿线和水库周边等地区,要以美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