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推行使用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9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审计厅《关于推行使用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行使用发票监控查询系统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监控、提高征管效率、堵塞税收漏洞,对于打击制售、贩售、倒买、倒卖、使用假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税收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