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已于2006年6月12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芜湖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