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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县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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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6-29
【实施日期】 2006-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县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东至县县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2006年6月15日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东至县县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级预算的编制、审核和执行,加强县级预算管理和监督,强化预算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池州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东至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预算由县直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组成。本办法适用于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

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
 
  第三条  县级预算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必须体现依法、积极和稳妥;支出预算力求科学、合理和公平。
  (二)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科学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厉行节约,艰苦创业”和“区分轻重缓急,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
  (四)坚持“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分配透明、结构优化、内容细化”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预算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基础上的部门预算编制方式。预算编制的主体以一级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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