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 为总结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工作经验,表彰先进,继续推动这两项制度的贯彻实施,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拟定于2006年10月召开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 “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工作总结表彰会议,表彰在两项制度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总结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 “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工作经验,表彰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弘扬改革进取、科学务实、勤政为民的精神,推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 “少生快富”工程健康、稳定、持续实施。 二、评比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西部地区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口发[2004]16号)精神,有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 “少生快富”工程的领导机构、实施方案,并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能把此项工作始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检查,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 2.资格确认。符合国家人口计生委、省级人口计生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政策把握严格,确认程序规范。奖励扶助政策兑现率达到98%以上。 3.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定有明确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发放办法,能严格按照规定的办法发放奖励扶助金,在试点工作中创造了好的经验。奖励扶助资金发放足额到位率达到100%。 4.信息档案。建立了完整、规范、准确的个案信息档案。 5.政策宣传。能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行政策宣传。奖励扶助政策宣传资料入户率和群众政策知晓率达到95%以上。 6.部门配合。在制度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能积极配合,试点工作得到顺利、有效地开展。在 “少生快富”工程试点中,扶贫开发、农业开发工作与该项目捆绑实施,效果明显。 7.试点工作取得明显社会效果,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明显增多。 8.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没有发生计划生育恶性事件。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努力研究、认真工作,成绩突出。 2.准确把握试点的各项政策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3.在试点工作过程中,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取得了好的成效,积累了好的经验。 4.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受到群众欢迎。 三、表彰范围及名额 (一)先进集体12个。其中区县5个、人口计生部门3个、财政部门3个、相关部门(包括代理发放机构、审计监察部门)1个。 (二)先进个人20名。市级3名、区县和乡镇17名。 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协调本级有关部门,进行初选评定工作,将初选评定结果报送市人口计生委终评。于2006年7月5日前将先进事迹材料(包括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审批登记表)一式2份报送市人口计生委。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2006年8月至9月,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组织抽查。 (三)2006年10月,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进行联合表彰。 联系人:市人口计生委人事处罗昭红 联系电话:89075203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 “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工作表彰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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