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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北政办〔2006〕81号
【发布日期】 2006-06-29
【实施日期】 2006-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6〕81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北海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的发展,根据建设部、交通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关于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联席办[2006]1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北海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为主线,通过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本次专项治理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的各项政策和要求,认真开展各项整顿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坚决制止和纠正对出租汽车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行为,使从业人员的经济负担明显减轻。

  (三)依法治理非法营运,市场环境明显改善。如发现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等行为,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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