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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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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通〔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6-29
【实施日期】 2006-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
(苏府通〔2006〕2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履行国际公约,保护全人类赖以生存的臭氧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和《中国CFC/HALON加速淘汰计划》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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