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全省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构建和谐辽宁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精神,制定《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任务 《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实施五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以省政府确定实施的10项爱心助残工程为载体,创新工作思路,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人道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弘扬;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为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解决了大量实际困难,扶残助残的文明社会风尚更加普及深入;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营造了关爱残疾人的舆论氛围;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更加重视改善残疾人生活,积极为残疾人服务,不断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共享”的条件。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场所、残疾人维权服务机构及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改善了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全省乡(镇、街道)以上全部按规定健全了残联组织,市级以上残联领导班子全部配备了残疾人干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三)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全省有50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盲、聋、弱智儿童少年平均入学率达到93.5%,上线残疾考生录取率连续5年达到100%;近13万名残疾人接受职业培训;扶持38万名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25万余名城乡特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成绩优异,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四)残疾人自身素质普遍提高。广大残疾人以珍惜人生、热爱祖国、志在奉献的高尚情怀,锐意进取、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辽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摆脱了贫困,一大批残疾人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取得了骄人的业绩。进入各级人大、政协的残疾人代表或委员积极参政议政,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有效地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同全省人民共同实现小康生活打下了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相当多的残疾人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康复受益面,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质量,是“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城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康复服务,农村70%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7500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4500名、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1200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400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305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2715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4580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4580名,帮助26万名精神病患者得到监护和治疗,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11万件。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全面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融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社区建设,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普及开展社区康复人员培训;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建立适应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康复场所,形成社区康复服务网络。 2.全面开展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继续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对全省26万名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和治疗康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将重症精神病病种纳入城市大病救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开展免费服药;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提高康复效果。 3.全面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建设,实现“白内障无障碍省”目标。广泛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使年手术量达到1.2万例以上;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加强偏远农村县(市)手术能力建设,加大眼科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4.继续加强聋儿康复工作,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巩固和加强省聋儿康复中心及市、县级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完善聋儿康复网络,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办好聋儿家长学校;加大贫困聋儿救助力度,让全省贫困聋儿都能戴上助听器;开展人工耳蜗植入者康复训练。 5.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省、市级康复中心的功能与条件;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人员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组织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巩固和完善省、市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 8.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贫困残疾人救助体系。通过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 9.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普及和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的程度及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合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入学率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及省有关要求,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或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