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进一步完善国有困难企业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进一步完善国有困难企业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九江市进一步完善国有困难企业和 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困难企业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05)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