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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实施《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缙政办发〔2006〕73号
【发布日期】 2006-06-29
【实施日期】 2006-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实施《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我县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3号,以下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作机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场所统一设在县行政审批中心,凡涉及项目备案和备案后须承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部门,都应进驻县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办事窗口。
  (二)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和备案后相关行政许可等手续都应集中在县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办理,县行政审批中心内涉及项目备案的所有进驻部门都应联网,并联办理已备案项目的行政许可等手续。
  (三)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与县行政审批中心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并协调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工作;县经贸局负责并协调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工作;县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县行政审批中心各进驻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并对办理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效能实施监督检查。
  (四)规范企业投资备案程序。
  1、项目业主向县行政审批中心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办事窗口或通过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网络提交备案材料,具体包括:(1)备案项目申请表;(2)证明企业或项目业主身份的有效文件;(3)委托代理人办理项目备案的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备案材料后,由窗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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