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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我市区域内汽车客运票价核算办法及开展客运票价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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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济价格字[2006]75号
【发布日期】 2006-06-29
【实施日期】 2006-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我市区域内汽车客运票价核算办法及开展客运票价调查的通知
济价格字[2006]75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区域范围内汽车客运票价秩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市汽车客运票价核算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汽车客运票价的构成
  根据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整顿规范我省汽车客运运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4]241号)和有关政策规定,整顿规范后的票价共有四部分构成,即客运运价、旅客站务费、客运附加费和过路过桥费。各部分计算办法如下:
  (一)客运运价。客运运价按照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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