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战略,全面建设“平安金华”,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开发就业岗位,着力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再就业问题,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增加就业数量,提高就业质量;巩固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认真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特别是被征地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工作;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深入实施“百万农民素质培训”和“五十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程,进一步改善就业环境,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逐步建立和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和就业再就业长效帮扶机制。 (三)主要目标:2006年至2008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5万人;组织4万名城镇失业人员、18万名农村劳动力接受就业培训;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四)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加快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加快服务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具有比较优势、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容量。进一步发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2、统筹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小城镇建设,提高城镇就地吸纳劳动力的能力。 3、大力开发服务业和社区就业岗位。在乡镇(街道)设立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发社区文化、就医、抚老、健身、配送、饮食等便民服务项目岗位和保洁、保绿、保安、保序等利民的公益性岗位,开展辖区内的各项就业服务工作。 4、大力开展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积极稳妥地开展境外劳务输出,进一步加强有组织劳务协作工作。 5、继续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引导各类人员通过来料加工、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经济实体等形式实现就业。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增强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五)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的下岗失业人员;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