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江门市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6]4号),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加快我市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城镇居民积极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筑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在继续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动力市场网络等基础建设,扎实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加大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工作力度,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