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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29
【实施日期】 2006-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 我市是我国雷暴多发区之一,全市年平均雷暴日数36天,最多年份达51天,每年都有雷击伤人死人事件和设施受损的事故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每年雷电损失均在千万元以上,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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