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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红政发〔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6-29
【实施日期】 2006-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意见的通知
 
(红政发〔2006〕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6)26号)文件精神,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红河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意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红河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  附:
红河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意见的通知》,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通过抓实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强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平安红河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平安、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3年的努力,力争使县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畅通有序、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目的。
  三、工作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村委会社区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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