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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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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6〕47号
【发布日期】 2006-06-29
【实施日期】 2006-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东莞市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东莞市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东委办发(2005)15号)精神,明确“谁出租、谁负责”的管理责任,提高对出租屋主及租住人员综合管理服务效能,确保“重心下移,村民自治”的管理新机制顺利实施,计划在全市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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