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东莞市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东莞市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东委办发(2005)15号)精神,明确“谁出租、谁负责”的管理责任,提高对出租屋主及租住人员综合管理服务效能,确保“重心下移,村民自治”的管理新机制顺利实施,计划在全市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