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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教学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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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教发(2006)65号
【发布日期】 2006-06-29
【实施日期】 2006-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教学应用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全面推动我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在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现代远程教育教学应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请你们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项目学校。
  一、加强工程管理,发挥应用效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放在整个农村教育发展的战略地位,纳入农村教育发展整体规划,高度重视现代远程教育的应用和推广工作。要明确工作机构,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区远程教育的管理和应用工作。
  各学校要按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做好财产登记和保管,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设备和资源使用时间,做好使用登记;明确专人负责设备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切实做好设备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雷击等工作。鉴于各站点防雷系统较为简单,为确保安全,雷雨天气一律切断信号源,并停止使用。因管理不力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要追究校长及有关人员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学应用管理制度。要将三种模式的应用列入常规教学工作考核范围,建立检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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