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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境保护局许昌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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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06]71号
【发布日期】 2006-06-29
【实施日期】 2006-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境保护局许昌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许昌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许昌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和要求,以饮用水源保护和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强化环境执法,加大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力度,切实保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源达标
  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和水质情况,查清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细则中禁止排放污染物规定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限期拆除;对于超标排放的,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业或关闭。同时,各县(市、区)要健全和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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