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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发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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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劳社监字〔2006〕218号
【发布日期】 2006-06-29
【实施日期】 2006-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发放的通知
吉劳社监字〔2006〕218号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吉政发(2006)22号)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巩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成果,强化工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现就做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发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今年,省委省政府仍然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2006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履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牵头职责,继续加强领导、发挥协调组相关部门的作用,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06)4号)要求,切实完成2006年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100%的目标责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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