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19号


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3月30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刘强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日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  第三条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
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以下简称代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章 贷款条件和程序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