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溪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府发〔200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市直各单位: 《贵溪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28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贵溪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增强社会卫生意识,控制和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和生活质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由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二章 工作方针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