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溪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贵府发〔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5-22
【实施日期】 2006-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溪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府发〔200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市直各单位:
  《贵溪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28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贵溪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增强社会卫生意识,控制和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和生活质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由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二章  工作方针和要求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