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6]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 沈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突发环境事件分类 1.5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1.6 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 2.2 应急办 2.3 专家咨询组 2.4 应急监测组 2.5 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 2.6 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的职责 2.7 应急处理组 2.8 各有关部门职责 3.预防和预警 3.1 信息监控 3.2 预防工作 3.3 预警分级 3.4 预警措施 3.5 应急资料库 3.6 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制 4.2 应急响应程序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4 应急处置 4.5 安全防护 4.6 应急终止 4.7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5.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5.2 人员保障 5.3 装备保障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保险 7.附则 7.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责任追究 7.3 制定与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 突发环境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 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弃物辐射污染事件。 1.5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5.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