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滁政〔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6-30
【实施日期】 2006-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做好市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市直实际,市政府对原《滁州市市直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作了适当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滁州市市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滁州市市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安徽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安徽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市直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安置政策法规,继续全面推进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教育和引导退役士兵更新就业观念,积极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逐步建立安置就业、自谋职业和扶持就业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新格局。

  二、安置原则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市直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类所有制企业,都应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承担国防义务。
  (二)分级负责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