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06年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2006〕2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06年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2006年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进入实质性突破阶段的关键一年。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对2006年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发展这一第一要务,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围绕解决影响发展全局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主要任务: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围绕构建公共服务型、责任型和法治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和创新政府行政体制,健全和完善政府行政机制,创新和规范政府行政方式。以深化地方金融体制改革为重点,改制改组,整合资源,搭建交通、能源、水利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为重点,完善煤、电和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落实完善石油价格机制和相关配套改革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配套推进电价、水价和供热价格改革。 二、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和构建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政府的要求,研究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框架、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规范政府行政审批方式,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公开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全面整合审批权限,实行相对集中、统一规范的审批模式。设立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剥离部门职能处室和单位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进驻政务大厅统一受理与办理,实行“一站式”、“窗口式”服务。部门负责的招投标项目一律进入政务大厅规范运作,实行集中招投标制度。研究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以及审批和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健全和完善政府行政机制。创新政府行政方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效率。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社会公示、听证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和政府绩效评估制度。 (五)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抓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5)29号)的落实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全面完成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继续推广“评聘结合”的改革办法,完善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制度,实行职业水平准入资格制度。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信用体系。 (六)深化扩大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改革。抓好扩权强县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发挥扩权改革效应。 三、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一)推进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产权重组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年内基本完成国有商贸、交通企业改制任务。抓好已改制企业的规范工作,完善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探索试行外部董事制度和职工董事制度。继续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方式。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抓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05)88号),着力抓好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试点。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研究建立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探索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市(州)、县(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研究探索建立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产等监管体制和办法。 (三)推进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市公交、供气、供热、供水、卫生保洁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监管体制。 四、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吉发(2005)4号)。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共事业、基础设施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加快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和指导监督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市场准入、税收管理、规费标准、金融贷款、部门服务“五个平等”的新机制。探索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五、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6年—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纲要(草案)〉的通知》(吉发(2006)1号)的要求,抓好36个乡镇、115个村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试点。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意见。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新农村建设和公共服务倾斜的保障体系。 (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积极进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整合乡镇站所,完善乡镇站所运行机制,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有效机制,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政策措施和有效途径。 (三)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出台《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意见》,建立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流通和公平竞争的新机制,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依托竞争力较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整合资源,发展规模经营。继续推进粮食补贴方式改革。 (四)继续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继续推进省“十强镇”的各项改革,抓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整合小城镇管理资源,形成统筹协调的管理体制,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积极探索构建小城镇发展的金融平台,研究制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事业的政策意见。加快小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深化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各类专业服务体制改革,加快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试点。 (六)推进农村其他改革。继续推进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研究探索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林业分类管理体制和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继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新的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