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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30
【实施日期】 2006-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


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按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29号)的要求,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我市将于今年下半年完成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凡2004年12月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的,于2006年8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资质就位申报材料按《附件一》要求并申报电子文档;
  二、凡2004年12月1日后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的,且于2006年6月30日有效期届满的,于2006年9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资质就位申报材料如下:
  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2. 造价工程师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
  3. 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原件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 电子文档。
  提交上述材料时,须携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用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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