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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等部门关于促进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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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6〕66号
【发布日期】 2006-06-30
【实施日期】 2006-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等部门关于促进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促进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西办经(2006)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理调整全国产业分工格局,加快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化,增强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造血功能,是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实现西部地区又快又好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推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全国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国务院西部开发办等部门《关于促进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的总体思路、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黔党发(2004)13号)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特色经济体系建设,不断推动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取得新进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提供重要保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促进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西办经(200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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