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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函[2006]82号
【发布日期】 2006-06-30
【实施日期】 2006-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平江县、临湘市、汨罗市人民政府,南湖风景区,市直有关单位:
  风景名胜区是极其珍贵、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资源。为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自然山体和森林植被的保护工作,确立风景名胜资源可持续发展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资源保护的关系,根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就全市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为理顺管理体制,查处违章建设,规范标志标牌、界碑界桩设置,加快规划编制与报批等四个方面。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建立、管理机构职能到位、管理体制顺畅、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违章建设和开发利用是否造成资源明显破坏和不良影响、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有关保护法规和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是否规范、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是否设立界碑界桩、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责任制度是否健全等内容。
  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综合整治对维护自然生态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带动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要结合实际,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实际问题,促进风景名胜区健康发展。7月15日前,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完成本地区、本单位所管辖的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景区、景点的概况,自查情况和改进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自查报告要求于7月19日前报市城管局,联系电话:884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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