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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退伍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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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30
【实施日期】 2006-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退伍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5)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时间安排

  今年接收退出现役对象是:义务兵现役满两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两年的士兵;服现役期满10年以上士官(限于军队院校、军事科学院、老干部管理机关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时间安排。6月前为准备阶段:完成退伍义务兵档案的接收、审查、户口办理;符合易地安置条件及因家庭“农转非”需来洛安置人员材料的审查报批;转业士官档案接收、资料审查、户口报批;下达退役士兵安置计划。8月底前为安置阶段:完成“双向选择”退役士兵分配手续的办理;绝大部分指令性安置退役士兵的分配;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城镇自谋职业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的统计、编报等工作。10月底前为总结阶段:完成遗留问题的处理,跟踪检查各县(市)退伍安置任务完成情况和退伍士兵上岗情况,做到当年任务当年完成。

  二、认真做好退伍士兵和用人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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