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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生态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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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2006〕68号
【发布日期】 2006-06-30
【实施日期】 2006-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生态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整治生态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东莞市整治生态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    

  一、指导思想

  整治生态环境工作,是我市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优化城市整体环境、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巩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成果、创建国际花园城市的一个重要步骤。

  过去二十多年,我们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一种“以土地换发展”的模式,城市的扩张速度远超人们的预想,土地消耗速度惊人,区域生态环境出现了恶化的趋势。此时实施整治生态环境工作,十分及时,十分必要。

  整治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围绕我市“十一五”的发展目标,通过对山、水、田、林、路、街、区、村等生态环境的建设和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使全市农村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建设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整治生态环境工作,应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保护,通过生态环境的改造和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统筹协调,为群众提供舒适、自然、便利、安全、人性化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设施。

  (二)以绿为魂

  坚持以绿为魂,以绿化为主要手段,以绿化东莞大地为主要目标。通过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通过开展整治生态环境工作,在生态环境的脆弱点,在人的活动与生态环境的交汇点,在缺少自然景观的人的活动的密集点,增加绿色,增加植物,增加自然环境的空间,创造人类和自然和谐共存的可持续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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