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范围是:东临八一七路,西沿安泰河,南濒安泰河,北至杨桥路。 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范围是:东达津门路、法海路,南至学院里规划路,西起八一七北路,北到安泰河。 第三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实物遗存均属于历史文化遗产: (一)街区内传统空间格局和坊巷结构; (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名人故居、古民居、纪念性建筑物、宗教建筑物等历史实物遗存,包括古建筑的各种装饰装修构件,如木构件:门、窗、户、扇、木雕、灯杠、灯杠托、牌匾、楹联、雀替、悬钟等;石构件:碑刻、井圈、井盖、天井石、廊檐石、柱础等;泥(灰)塑、彩绘等; (三)古河湖水系、古园林、摩崖题刻和古树名木等; (四)其他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 第五条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