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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旧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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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2006〕67号
【发布日期】 2006-06-30
【实施日期】 2006-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旧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整治旧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东莞市整治旧村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开展旧村整治,是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政府有关精神提出“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造福广大村民百姓、加快我市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的重大举措,为深入推进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旧村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整治旧村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市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和谐东莞、平安东莞的要求,全面整治旧村,加快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是:通过清理违法建筑、实施拆旧建新、消除安全隐患、整饰村容村貌、进行厂区整合、完善道路建设和各种设施配套等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将旧村改造成安全卫生、设施配套、舒适文明的和谐社区。
  二、基本原则
  一是规划先行原则。各镇(街)要编制好规划,旧村改造、村庄居民点撤并、新村建设、街景立面改造等各项工作应在规划指导下开展,遵循“先规划后建设”方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二是实事求是原则。旧村整治要量力而行,真干事,办实事,不搞“门面工程”、“政绩工程”,要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拆旧建新、建设农民公寓和“城中村”改造要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尽量减少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确保“成熟一个,整治一个;整治一个,成功一个”。
  三是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旧村的特点和问题,根据当地村民的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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