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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高法发[2006]212号
【发布日期】 2006-06-30
【实施日期】 2006-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京高法发[2006]212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 题的解答》已于2006年6月19日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 印发。请在审判实践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报高级法院行政庭。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

 

  目前,全市法院行政案件的审判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法院向高级 法院提出了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为统一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执法尺度,经研究, 现就一些突出问题解答如下:

  1、对不履行信访职责的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答:信访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途径,是人民政府联系群众,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行政机 关办理信访答复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但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其合法权 益,行政机关以信访答复处理的,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在我市的村庄、集镇,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有关行政机关 能否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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